企業(yè)經(jīng)常會遇到*丟失問題,納稅人往往不清楚該如何處理,**丟失的處理規(guī)定較為全面,一般的*基本可參照。 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《*專用*使用規(guī)定》的通知》[ 國稅發(fā)〔2006〕156號 ]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*的*聯(lián)和抵扣聯(lián),如果丟失前已*相符的,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*記賬聯(lián)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《丟失*專用*已報稅證明單》(附件5),經(jīng)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,可作為*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;如果丟失前未*的,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*記賬聯(lián)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*,*相符的憑該專用*記賬聯(lián)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《丟失*專用*已報稅證明單》,經(jīng)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,可作為*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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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開的是自己用的不需要抵扣,無所謂的。如果你是單位用的而且不是丟的一張,那問題就大發(fā)了,問題嚴重了。無論丟多少趕快到稅務局解釋清楚,讓稅務局幫助你想一個合理的處理辦法。否則后果不堪設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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