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房地產(chǎn)企業(yè)的土地*,是按照預(yù)收賬款預(yù)征土地*,住宅是按照1%的比例征收,營業(yè)用房和別墅按照2%征收。
2、先預(yù)提:
借:待攤費用-土地*1%或2%
貸:應(yīng)交稅金-土地*
繳納的時候:
借:應(yīng)交稅金-土地*
貸:銀行存款
3、待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后,開出*和結(jié)算帳單,交付給買主時,預(yù)收轉(zhuǎn)收入,并計算由收入負擔(dān)的土地*,:
借:主營稅金及附加
貸:待攤費用-土地*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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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*兩種計算方法
土地*是不受物業(yè)的年限限制,只要是豪宅物業(yè)有增值便適用此規(guī)定,“如果有購房*但無增值者可免征*”。計算土地*,分為無購房*與有*兩種。
種方法為:“無購房*的按照房管局評估價總額的3%”。
第二種方法為:“有*的征收方法,其*為:1.增值額未超過50%的征收增值額的30%;2.增值額為50%~的征收增值額的40%;3.增值額為~200%的征收增值額的50%;4.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%以上的征收增值額的60%。”
以一套2年前購入價300萬元、賣出時房管局的評估價為350萬元的物業(yè)為例計算,其土地*如按照無購房*的情況交易的話,需繳納房管局評估價的3%,則為10.5萬元。如果按照有購房*的按累進制征收的話,增值了50萬元,*為30%,減合理費用后,約1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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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*是以轉(zhuǎn)讓房地產(chǎn)取得的收入,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(jù),并按照四級超率累進*進行征收。
(1)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%部分,*為30%;
(2)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%,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部分,*為40%;
(3)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,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%的部分,*為50%;
(4)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%的部分,*為6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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