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前,是將房屋作為給單位職工的福利待遇,按照低租金進行實物分配居住使用,這種體現為一種社會保障性和福利性的房屋就稱為福利性房屋。住房制度改革以后,福利性房屋實物分配制度逐漸為市場化、貨幣化房屋分配制度所替代。依據國務院《關于深化城鎮(zhèn)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》,福利性政策房屋的出售實行三種價格政策:職工以市場價購買的住房,產權歸個人所有,可以依法進入市場;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,產權歸個人所有,通常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進入市場;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,擁有部分產權,即占有權、使用權、有限的*權和處分權,可以繼承。據此,福利性分房有市場價房、成本價房和標準價房。筆者就離婚中分割福利公房產生的爭議作些探討。這種情況下,假如婚前一方取得房產證,房屋屬婚前個人財產,沒有爭議。假如是婚后取得房產證,如何認定實踐中有不同的觀點。一種觀點認為是,理由是不動產物權的取得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,既然房產是在婚后登記取得的,則該不動產財產權利應視為婚后取得,依據的規(guī)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。筆者認為,無論是以市場價購房還是以成本價購買,購房者已經全款支付了房款,房屋買賣已經履行完畢,一方在婚前取得了房產的全部債權,婚后取得房產證,也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,故仍應認定為個人財產?;榍耙环匠凶?,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,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,產生爭議依《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
(二)》中的第十九條規(guī)定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。假如婚前一方承租,婚后以個人財產購買的,房屬權屬如何處理對此,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沒有解答,司法實踐中的爭議較大。筆者認為,我國婚姻法所確定的法定財產制是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,除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另有約定外,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財產,均歸夫妻共同所有?;榍坝梢环匠凶獾姆课菟袡鄬儆趪一蛘邌挝凰?,承租人只享有債權和該房屋在出賣時的優(yōu)先購買權,而沒有所有權,因此不屬于夫妻個人特有財產。另外,公有住房的出售價格中包括了夫妻雙方的工齡折扣等福利待遇,如簡單地將承租的公有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購買的,即推定為個人財產顯屬不公。從婚姻法確定的法定財產制出發(fā),筆者認為確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適宜。在分割時,要綜合考量個人出資情況以及工齡折扣等多種因素,本著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和平等原則進行分割。筆者認為,以標準價購置的公房所擁有的是部分產權。部分產權應理解為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。對此爭議可以依照《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
(二)》中的第二十一條的規(guī)定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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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國務院發(fā)布的《關于全面推進城鎮(zhèn)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》相關規(guī)定,只要享有福利分房權利的職工,依國家政策法規(guī)參加房改,交納了購房款,即對房改購得的房屋享有產權,不應以未發(fā)房產證而否認其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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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房屋手續(xù)是否齊全(查看房產證,土地證,個別地區(qū)還有契稅證,新房需要預售許可證)
2、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(是否有抵押,查封,離婚析產,繼承,共有權人問題)
3、交易房屋是否在租(須關注:買賣不破*)
4、土地情況是否清晰(是否有土地抵押,查封等)
5、市政規(guī)劃是否影響(是否在動遷紅線內)
6、房屋是否合法(不要有違規(guī)搭建等,無法辦理過戶)。
7、單位房屋是否侵權(福利分房等)
8、水電氣暖物業(yè)費用是否拖欠,該房產內戶口應該遷移(特別是學區(qū)房)
9、中介公司是否違規(guī)(選取全國*的正規(guī)品牌中介機構辦理,防止黑心中介吃差價等)
10、合同約定是否明確(違約賠償責任)期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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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房屋手續(xù)是否齊全(查看房產證,土地證,個別地區(qū)還有契稅證,新房需要預售許可證),
2、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(是否有抵押,查封,離婚析產,繼承,共有權人問題),
3、交易房屋是否在租(須關注:買賣不破*),
4、土地情況是否清晰(是否有土地抵押,查封等),
5、市政規(guī)劃是否影響(是否在動遷紅線內),
6、房屋是否合法(不要有違規(guī)搭建等,無法辦理過戶),
7、單位房屋是否侵權(福利分房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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